“西九龍重案組的同事呢?”
“都一樣。”
“也就是說,警方當時在用點三八左輪手槍硬拚AK?直到我的當事人闖入,中斷了槍戰。”
“他是要救劫匪!”
“你隻需要回答我,是還是不是?”
“是……”
“請問你,當事人是用哪隻手開槍?左手還是右手?”
“右手。他左手握著方向盤。”
嚴少筠腦海裡,陳彥祖形象越來越清晰。自己的思維、靈魂逐漸消散,完全是腦海裡的陳彥祖在控製身體。
虛空中仿佛是陳彥祖在開口,再通過自己的身體把要說的話說出去。
“請問,梁盛名一共開了幾槍?”
“大概是五槍左右吧……”
“左右?”
“現場太亂,我搞不清楚。”
“我的當事人開了幾槍?”
“反對!被告開槍的次數和罪行毫無關係!且和證人無關。”
“反對有效,證人無需回答。”
“梁盛名槍法怎麼樣?”
“名叔射擊成績很好的,是公認的神槍手。”
“也就是因為他的槍法足夠好,才能在鳴槍示警無效之後,首發命中擊中一名劫匪是不是?”
“是。”
“梁盛名總共開了五槍,兩槍擊中劫匪,也就是說,梁警官向我的當事人開了三槍……”
何偉倫:“反對!反對辯方律師引導陪審團情緒。”
“反對有效!”
嚴少筠這種狀態最大的好處是,法官說什麼也影響不了她。
這時候繼續按照訓練時模擬的情景繼續:
“控方證物P3顯示,富豪表行現場提取到的黑星手槍彈頭一枚,梁盛名體內彈頭一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用右手總共開了兩槍。”
“反對,彈頭數量無法準確證明開了幾槍,且辯方律師糾結於這個問題,根本就是在轉移重點。”
“法官閣下,我想說的是,我的當事人為左利手!也就是普通人說的左撇子!他在口供上的簽名也可以證明我的觀點!梁盛名向我的當事人連開三槍,我的當事人以非慣用手開兩槍。在口供中,當事人稱在碼頭與劫匪頭目黃彪正麵衝突,並開槍將黃彪打傷。而控方證物P7,也就是軍火專家出具的報告,也證明了當事人左右手均提取到火藥殘留。結合當事人供詞以及警方報告,可以認定,當事人打傷黃彪時,是用左手開槍。”
何偉倫眉頭皺起:“辯方律師提出的觀點太過荒謬。即便可以證明嫌疑人是左利手,也無法用來證明其向梁盛名開槍的行為不是謀殺。”
“我隻是在陳述事實。我希望控方律師正視事實,我的當事人在碼頭,曾經幫助警方,朝劫匪開火!那次他是用慣用手,而對梁盛名開槍時,用的非慣用手!”
麥家烈忍不住敲響了法槌:“辯方律師請注意,現在是盤問證人環節。”
“對不起法官閣下……”
落座之後,嚴少筠心頭狂跳。
還是第一次在法庭說這麼多話……
陳彥祖的叮囑在耳邊回蕩。
“有些時候,適當的犯錯對官司有利無害。我們上了庭,就像是上了戰場一樣。戰場上隻要能打敗敵人的,就是好戰術。在法庭,遵守紀律的乖孩子得不到獎勵,打贏官司那個才能得到獎學金。刑事官司的決定因素是陪審團,隻要讓陪審團傾向我們,就是得分!”
嚴少筠隻覺得頭暈暈的,心跳快得要死,汗更是不知出了多少。
比起第一次上庭,這次當然是好多了。
不過這種表現對於身體的負荷也不可小覷,嚴少筠身體素質又很是平常,已經感覺有點難以應付,拚命喘著粗氣。
陳彥祖拉住她的手。
羅樂兒投去鄙夷目光。
何偉倫神情凝重。
官司不難打,難的是怎麼幫家賢。畢竟認識那麼多年,不可能真的不幫忙。
束手束腳的仗,實在太難打。
原本的證人包括孕婦的丈夫,用來證明劫匪的凶殘;軍火專家林強,用來證明導致梁盛名死亡的子彈來自杜誌輝所用手槍;梁盛名的上司、同事,用來證明梁盛名是個儘職儘責的好警察。
但是這幾個人都會麵臨劉勝基的問題,就是可能被問到不該問的東西,說出湯家賢不想聽到的答案。
該死!
家賢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他們一定知道了什麼,否則不會時不時把話題往人數上引。
兩個水平相當的拳手較量,其中一個突然被封了一隻手,肯定會被動挨打。
不過被動不等於沒得打。
何偉倫連忙開口:“我申請傳召八號證人,西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湯家賢上庭作證。”
和證人席的湯家賢確認了一下眼神,何偉倫清清喉嚨:“湯家賢督察,請你向陪審團介紹一下案發的情形。”
湯家賢不愧是經常上報紙做專訪的人,這種場麵根本嚇不住他,嗓音清亮從容不迫:“案發當日,我們接到線報,在油麻地富貴表行附近,出現幾名形跡可疑分子,很可能意圖不軌。我帶領重案組同事趕到現場,就發現兩名軍裝警和三名持械劫匪交火。三名劫匪中,兩人持AK,一人持手槍。我見到這種情形,當即下令對劫匪實施抓捕。但是由於被告的車子突然衝入現場,導致抓捕失敗。得知幾名劫匪在西貢十七號碼頭藏身的消息後,警方於次日淩晨一點十二分,對碼頭貨倉發動了突襲。劫匪在明知陷入包圍的前提下,依舊負隅頑抗。為避免傷及無辜,我下令全員開火,最終將三名劫匪擊斃。被告當時也受了重傷,眼看逃走無望才選擇投降。”
“辯方律師可以盤問證人……辯方律師,你還好麼?”
看著嚴少筠站起來搖搖晃晃的樣子,麥家烈有些遲疑。
由於這個問題本身不在預案裡,嚴少筠並沒有回答,而是直盯著湯家賢。
這次的筆紮在“八月十五”左邊,這個比較敏感的地方。
預案C7,盤問湯家賢。
“湯督察,請問你是如何得知劫匪出現在油麻地。”
“事關機密無可奉告。”
“你是如何得知劫匪後藏身於西貢十七號碼頭?”
“無可奉告。”
“按照你的描述,是否可以認為油麻地富貴表行的抓捕是一場倉促的遭遇戰,而不是早有準備的伏擊戰?”
“當然。”
“請問你和你的同事當天是否申領了避彈衣?”
“是的,為了保障同事安全,我簽字申領了避彈衣,配發給所有衝在第一排的警官。”
“請問你是否穿了避彈衣?”
“反對!證人是否穿避彈衣和案情無關。”
“法官閣下,證人剛剛說這是一場倉促的遭遇戰,但是申領避彈衣顯然不是臨時起意行為。”
“反對無效,證人需要如實回答。”
“穿了。”湯家賢吸了口氣:“這是我的……個人習慣,我這個人比較謹慎……”
嚴少筠已經不理會或者說理會不了他的解釋,直接轉入下一個問題:“是否每次遭遇戰,警方都會申領避彈衣?申領的時間,是發生在湯督察得到劫匪的詳細報告之前,還是之後?”
“反對……反對辯方律師惡意猜測。”
“請問湯督察,你是否認為被告的行為,導致了富貴表行抓捕行動失敗?”
“是。”
“我這裡有一份報道,是關於今年三月份,尖沙咀一家銀樓的劫案。”
嚴少筠雖然拿著報紙,但是根本看不清上麵寫什麼,隻能靠記憶背誦。
報紙就是記憶點。
當我高舉一份折成這種形狀的報紙時,我要說的是……
“報紙上寫著警員與劫匪當街交火,雙方射彈一百餘發,致兩名警員一名路人受傷。最終劫匪成功逃脫,至今未能逮捕歸案。警方發言人稱,悍匪之所以可以逃脫,是因為警員裝備較弱,無力與自動槍對抗。這也是一場倉促的遭遇戰,劫匪隻有兩名,持一支AK一支手槍,警員的數量為數十人。武器配備和重案組的各位警官一樣,均為點三八口徑左輪手槍。湯督察剛剛說自己那場遭遇戰劫匪有三名,配備兩支AK、一支手槍,而警方人數、武器配備和尖沙咀銀樓劫案的警員類似,為何湯督察如此肯定,如果我的當事人不出現,你們的抓捕就不會失敗?是因為你的個人猜測?還是因為這不是一場遭遇戰,而是有計劃的伏擊?你剛剛是不是在陪審團麵前說了假話?”
“反對!反對辯方律師混淆視聽。把兩宗毫無關係的案件強行關聯!”
是麼?我馬上就讓你知道有沒有關聯?
嚴少筠隱約間感覺自己抓到了勝利的希望。
這個感覺不是陳彥祖的,是她的,是屬於嚴少筠的!
擁抱勝利的喜悅,強烈的刺激,讓她周身熱血上湧。
嚴少筠張開嘴巴,想要說什麼,但是下一秒,卻雙眼一翻,身體歪倒在陳彥祖身上。
(從今天開始每日一更,每次更新為4K大章,如無特殊說明,每日單更一個大章節,TVB律政題材創作不易,請廣大讀者朋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