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雖然張廳長給的時間是三天。
但其實隻有一天。
正常來說,對於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
但是案情重大複雜,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可以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批準,延長到二十四個小時。
超過這個時間,就需要申請逮捕令了。
而逮捕一個人,可以被關多少天呢?
三十七天。
在現代技術的手段加持下,三十七天,破案時間完全足夠。
但微胖男不一樣,壓根逮捕不了。
因為警方連逮捕他的證據都不足。
這微胖男是個癮君子,有毒癮在身上,為了吸毒方便,這貨平時住的地方,是缺少監控的城中村。
零星幾個監控,根本拍不到有用信息。
在微胖男被移交到市警察局的這八個小時裡,警方已經以微胖男的家為中心,把方圓十裡的監控查遍了。
甚至於,把微胖男家裡翻了個底朝天。
床頭,床下,床上,包括馬桶……
但什麼也沒查到。
這貨家裡乾淨的像是一張白紙。
周圍鄰居對微胖男的評價也是非常好的,起碼沒有負麵的評價。
【一個呆呆的小胖子。】
【深居簡出的宅男】
【短短的也很可愛】
........
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嫌疑人知道殺人跟吸毒哪個罪要嚴重些,因此仗著自己吸毒,一口咬定匕首是自己撿的。
問他在哪兒撿的,他直接說自己當時吸毒,記不清了。
說完後,微胖男求警察快點把他送社區去戒毒。
現場好幾個心理專家通過微表情都判斷出對方在說謊了,可警方就是拿他沒辦法。
“這小子,把屍體藏在哪兒了呢?”李衛國看著單向玻璃後的微胖男,雙手交叉在胸前,沉思起來。
腦海中,春城市的地圖緩緩浮現。
在他當警察這二十年,可以說,春城市的每一條街道,他都熟記於心。
家裡沒有藏屍體。
家周圍也沒有藏屍體。
春城市繁華的區域,肯定也不可能藏屍體的。
畢竟環衛工人是每天都有在打掃。
如果藏了屍體,恐怕當天就被發現了。
排除掉上麵的選項,最後,李衛國腦海中的地圖,剩下了春城市的各大下水道,偏僻的公園池塘,以及郊區。
但即使這樣,要找出拋屍地點,依舊是很難的。
起碼不可能在十二個小時內找出來。
這時,鑒定科的一名警察走進了暗室,手裡拿著一份報告,遞給了李衛國。
“李局,我們用最新的技術鑒定出來了,目前匕首握把上的指紋提取不出來,凶手應該是戴了手套,或者是撕開了手指上的指紋。”
“匕首上麵的血跡,是來自三個人的。”
“根據數據庫對比,這三人都是成年女性,我們關注了對方的社交帳號,發現她們兩個月前一起開車出去自駕遊了。”
“另外............她們三人的社交賬戶最近的登錄時間,都在兩個月前。”
“消費記錄也都在兩個月前。”
“基本可以判斷為死亡或者是被囚禁。”
“同時根據推算,她們那會應該剛出發不久,遇難地點還在春城市的轄區範圍內。”
三名受害者!
看著報告,李衛國心跳都漏了半拍。
竟然有三名受害者!
這已經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了,而是非常重大刑事案件了。
李衛國看著後悔椅上的微胖男,眼神盯在了對方的手指上。
凶手哪是戴了手套呀,是對方手指上的指紋,全部被502膠水給剝離了。
微胖男剛被送到市局,檔案全被查出來了,這貨以前為了賺錢買毒品,有過入室盜竊的前科。
自以為沒有指紋不會被警方發現,卻沒想到人家住戶家裡養了狗,要不是人家主人及時回來,差點被當場咬死。
現在李衛國幾乎可以百分之九十肯定了,坐在審訊椅上的微胖男,就是凶手。
就算不是凶手,肯定也知道點兒什麼,起碼是個幫凶。
現在隻需要找出受害者的屍體,立刻就可以根據線索,給他判刑!
想到這裡,李衛國掏出可以連通到審訊室的通訊器命令道:
“張強,時間不多了,現在兵分兩路。”
“你們刑偵的人,繼續審問嫌疑人,我不管你用什麼辦法,務必在十二個小時內審問出拋屍地點。”
“就算他說匕首是自己撿的,那也要問出來,是在哪裡撿的。”
“另外,小王,立刻通知春城市各區派出所,街道派出所,鎮派出所,鄉派出所.................”
小王是李衛國的秘書,很多時候,李衛國的命令,都是由小王代為傳達。
李衛國深吸一口氣
“以上派出所,所有民警,輔警,警犬,休假的,沒有休假的,全部給我撒出去找。”
審訊室裡,刑偵隊長張強聽著李衛國的命令,臉色也嚴肅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