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這項罪名,並不是對方給了給了你們錢才能夠構成。”
李晨看著後者一臉嚴肅:“起因是……”
李晨跟張小東聊起了他們的目的和過程,聽的張小東徹底淩亂了起來:“那我們該怎麼辦啊?”
“你們又沒有敲詐勒索,隻是正常的維權而已,怕什麼。”
剛才李晨是站在對方的角度和司法問題上來討論這件問題,目的就是讓他明白自己的問題。
萬一在法庭上,對方或者審判法官問起,一不小心說錯了話很容易到案件的判決。
李晨也慶幸自己提前找他了,不然自己也得在法庭上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從案件的起因來看,你的哥哥是屬於工傷,對方本來就是要承擔相應的醫療墊付責任和義務,這是第一點。”
李晨看向張小東,站在他的角度上來分析這個案件:“第二點,伱們發表的言論,我也看過了,沒有扭曲事實,也沒有索要具體的金額,完全不符合敲詐勒索構成的假的條件。”
敲詐勒索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數額較大,是敲詐勒索行為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
“如果真的是構成了敲詐勒索,執法單位早就找你們談話了。”
李晨認真的盯著張小東開口說道:“也多虧你們沒有索要醫療費用的具體金額,真提了人家要是想要搞你們,那可真是太容易了。”
張小東聞言露出疑惑的眼神望向李晨:“李律師,像這種情況,明明他們是過錯方,我們要錢也不是獅子大開口啊,怎麼還會構成敲詐勒索呢?”
“你講什麼道理?”
李晨聞言則是認真的開口說道:“你說人家應該負責,有什麼法律依據麼?經過相關部門定責了麼?
在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你憑什麼去說人家的責任?”
張小東聞言仔細想了想,好像是這麼回事,李晨繼續回答他的問題:“就算是他的責任,他們主動提出賠償和你去索要賠償是兩個概念。
他們提出和解,你要賠償款,哪怕是離譜了,對方也隻能說你獅子大開口,不願意和解可以走司法程序,因為這是你心中的賠償款,就不是敲詐勒索。
而你們主動去要錢,索要金額巨大,就構成了敲詐勒索,這樣說你能明白吧?”
“哦…”
聽明白後的張小東繼續發問:“那如果說是對方主要願意和解,賠完錢了如果在舉報人家敲詐勒索,能成功麼?”
“還得看證據。”
李晨聞言後看向張小東繼續解釋道:“這也是私下和解最容易碰到的問題。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是同意私下和解並主要進行賠償的,那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就不好辦了。
尤其是在和解的時候,隻有當事人雙方的時候,是最麻煩的,直係親屬都不能當做證明人。”
張小東聞言點了點頭:“我明白了。”
聽完之後的張小東有些慶幸。
多虧當時父母想要錢的時候被他製止了…
不過這個罪名多多少少有點坑人啊。
給完錢反悔了也能構成敲詐勒索…
這實在是。
李晨沒有在這個話題上繼續詢問,因為自願也得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