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沒有犯罪,但對方是三哥,可能是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百分百,我三哥看他一眼都能給你送進去,還敢動手?”
“這一巴掌,沒有十年下不來!”
看到網友的這些回複,李晨忍不住嘴角微抽,開始替網友解答這個罪名:“我們來分析你們所說的這個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而在這次案件中,李四的一巴掌,是構不成輕微傷的。”
李晨看到直播間有不同的意見,便繼續補償:“當然了,個人體質不同,得到的結果也不一樣。
在現實中,有人一巴掌把另一方的門牙打掉了了兩顆,賠了兩萬,還有更離譜的對方本來就有病,一巴掌下去直接昏迷了,導致病情複發,甚至要賠上一兩百萬。
而在這裡,張三是一個正常的,對於李四的巴掌進行阻擋,減輕了他的力度,並沒有造成多大的後果。”
然而直播間的網友,卻還是堅持故意傷害:
“李律師說的很對,但我三哥說他自己腦震蕩,閣下又該如何辯護?”
“張三:李律師,你最好重新構思一下伱的辯論觀點。”
“張三:李律師,你是不是想進去?”
見這幫網友如此冥頑不靈,李晨隻好繼續講案例細化:“大家所說的故意傷害,屬於刑事案件,剛才我就已經說過了,這種情況是要向武協部門報警,由他們立案偵查交由地檢署起訴,而這裡的李四,是經過了一個多月才找到他。
一個受了傷的人,在一個月後才想起來報警,你們認為可能麼?”
說完話的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繼續說道:“所以,故意傷害罪在這裡是不存在的。
而張三,則是以敲詐勒索的罪名向武協報案,李四最後也是因為敲詐勒索情節嚴重被判刑六個月。”
聽言李晨的回複,直播間內的網友瞬間炸開了鍋:
“敲詐勒索?不是李四主動賠償的麼?”
“兄弟們,總感覺不對勁,我去千度上搜一搜。”
“樓上的,彆搜了,主動賠償不屬於敲詐勒索。”
“怎麼可能是敲詐勒索呢?”
“我看了一下直播間的彈幕,發現有很多人都說是主動賠償,不屬於敲詐勒索。”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一臉認真說道:“如果這件事情,是按照你們所言,是的確構不成敲詐勒索罪。
我們現在來重新分析李四和張三的行為。
首先,先要了解的是,這個罪名的構成要素
敲詐勒索罪可通過以下要件來認定: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與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在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行為人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觀方麵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