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您,對於這個事件,您是怎麼認為的?”
李晨目光看向審判官,想要探一下對方的口風。
“那你又是怎麼認為的呢?想要做什麼辯護?”
王法官聞言沒有回答他的問題,而是反問起李晨。
“我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辯護,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還是偏向於無罪辯護。”
王法官聞言點了點頭,沒有說話。
怎麼辯護,那是對方所思考的事,和自己無關…
離開審判院,李晨心裡已經做好了上訴的打算。
最差就是這樣,實在不行就申請再審。
還是那句話,誰都不能翻掀了自己飯碗。
就目前來講,李晨的心中已經有了定論,那就是正當防衛。
打車返回酒店,準備編寫自己的答辯稿。
坐在房間內的桌子上,拿出電腦編寫自己的答辯稿。
重病還需重藥醫,隻有把局麵放大了才能引起法官的重視。
辯論意見一共有四點:
1、事發地點是在學校。
在學校發生這樣的事情,實在是讓人感到憤怒。
學校是什麼樣的地方,那是教書育人的地方。
這樣的事件,讓人很自然的想到了一件十分爭議的話題…
2、案發時間對於張振宇本身的概念。
而案件中,張振宇在淩晨兩點被人給打醒,意識不清,第一次沒當回事,很有可能以為是自己做了一個噩夢。
在第二次,張振宇被人強行拉出宿舍,麵對門外一幫人的情況下,張振宇很自然的會產生畏懼害怕的心裡,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他才會拿刀進行防衛。
而在案件過程中,張振宇被人拽到樓道的拐角,從視屏中卻沒有看出所謂的拉架行為,隻是看到了一堆人將張振宇包圍其中。
第三點,證人的口供和監控視頻的內容邏輯依據對不上。
如果他們是真的要拉架,那麼張振宇後續的行為,就是故意殺人,應該判死刑,才能捍衛法律的尊嚴。
令人疑惑的點,為什麼對方在視頻監控下表現的讓人匪夷所思。
如果是拉架,為什麼這多人會製止不了一個人的行為?
因此,也有理由證明他們是想要把人拉到監控的死角實施毆打。
第四點則是意見總合。
案發地點在學校,又發生這樣的事件,由於緊迫性,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性的避險行為。
當參與的人數大於自身的好幾倍,當事人拿刀的行為應屬於保護自己不被他人毆打,而在這情況下,施暴者仍選擇繼續施暴,是導致命案發生主要原因。
而當事人在製止不法侵害後並沒有多餘的動作,因此應該認為是正當防衛。
敲定草稿並細化內容,直到九點半才算基本完成。
次日九鐘,李晨帶著自己的答辯稿來到審判院。
九點二十分,向審判的法官提交自己的答辯稿。
負責審判案件的王法官從李晨手中接過答辯稿,簡單看看了一眼。
看到第一條時他就差點破防。
好家夥,這答辯稿,有水平!
按照他這麼講,那問題的角度可就嚴重了。
吳法官開始認真審查答辯稿上的每一個字。
好家夥。
照你這麼說,所有證人都得是被告了?
“你這麼說的依據在哪裡?”
吳法官抬起頭來看向李晨開口詢問,李晨聞言一臉嚴肅的開口答道:“從視頻中就可以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