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答辯狀…”
閻法官眉頭緊皺看向李晨開口問道:“能解釋一下麼?”
他實在搞不懂,明明是這個叫王嘉欣的女人利用保險漏洞惡意騙保,怎麼到最後卻成了保險公司的問題了…
“您說的是哪一條呢?”
聽到對方問起,李晨開口詢問,閻法官聞言開始回答:“就最後一條有關於保險公司的問題吧。”
“好的。”
李晨聞言開口解釋道:“關於案件中王嘉欣所涉及的問題,主要的原因就是她使用了多個身份證來專門購買飛機票和延誤險進行索賠。
第一,她沒有登記的事實。
在案件中,王嘉欣購買機票的目的,隻是為了飛機的延誤險。
而我國的法律規定,並沒有要求當事人購買機票就必須乘坐的硬性規定。
她可以退票,也可以不坐那趟飛機,這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您說對吧。
至於她購買飛機後退票的問題,機場那邊也是收取了她一定的手續費。
既然能夠退票,就說明機場同意了她的行為。
第二,虛構虛假人的情況,這一點也可以解釋,因為我國並沒有禁止他人代購機票的相關規定。
第一點不犯法,那麼第二點加上第一點也應該不犯法。”
李晨麵帶微笑的說道:“您說是吧。”
法官聞言忍不住嘴角微抽。
這他娘的是什麼歪理?
“她拿彆人的身份證購買機票,其他人是不知情的,而她的目的就是就是為了騙取保險,和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完全不同兩碼事吧?”
聽到閻法官這麼說,李晨聞言繼續說道:“閻法官,您就說她拿身份證購買機票並退票的行為犯不犯法?”
“不犯法。”
“那為他人代購機票的行為呢,是不是也不犯法?”
“是這麼回事,可是她的性質和其他人不同啊。”
“所以咱們可以說她缺德,但是不能說她犯法,您說對吧。”
李晨聞言麵帶微笑:“關於她犯不犯法,還是在於她有沒有編造虛假的延誤事實,這個才是重點,您說對吧。”
閻法官聞言點了點頭:“你說的沒錯。”
“那就到第二點了。”
李晨聞言開始圍繞第二點虛假航班說話:“通過執法單位的證據來看,她確實索賠了大量的保險金,到沒有證據表明,她是虛構假的延遲信息。
關於這件事情,我昨天在閱卷的時候和咱們合議庭的另一名法官也聊過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推理。
如果是假的航班延誤信息,保險公司是肯定不會賠錢的,這種信息她就完全沒有辦法造假。
第一,保險公司會有投保信息,可以查到投保人有沒有購買航班的保險,飛機票也有固定的座位,很容易識彆。
第二,飛機延誤的航班,不是她個人所導致的,她沒有那個能力去呼風喚雨,您說是吧。”
說完話的李晨目光望向對麵的二審主法官,閻法官聞言點了點頭:“伱繼續說。”
“既然她沒有虛構虛假的航班,而替人代買機票又不是違法行為,那王嘉的行為就不屬於是詐騙。
她花錢購買了機票,又花錢購買了相對應的理賠保險,而保險公司賠給她的數額也是根據合同上的金額,這裡也是沒有問題的,這也是我說的保險公司霸淩的問題。
在案件中,王嘉欣購買了保險,又有相關的延誤事實,那她作為合同方,憑什麼不賠錢?
而之所以造成這樣的問題,還是因為保險公司管理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