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返回自己定下的酒店,坐在自己的房間內開始捋一遍糾紛案件的涉案人員,準備編寫起訴狀。
涉案人員共有五位:
四家戶主和那位村書記。
案件的起因嘛,就是四家用戶為了自己的方便,聯合侵占他人的宅基地。
和王友良一家爭吵最凶的那個是主犯,其他三戶則是從犯。
他們三家的行為就是典型的見風使舵。
這個路況是今天才有的麼?
很早之前你們覺得不方便,為什麼不早點站出來反映這樣的問題?
現在有個出頭的人了,你們就立刻就湊上去了是吧?
既然敢這麼做,那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才對。
就像村支書讓他們四家一起出錢的道理一樣,因為他們都是“獲利”的一方。
村支書的問題嘛…
那就比較嚴重了…
寫完起訴書已經是下午四點鐘,有些無聊的李晨躺在床上,又開始思考了他和委托人之間的對話…
好像…
普通人在麵對那種情況時,還真的不知道如何應對。
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普通背景的人在碰到這樣的情況,也隻能選擇向對方妥協…
次日。
早上九點鐘,李晨帶上自己的證件前往當地的審判院。
九點半,立案大廳。
“你這個事情,有沒有去找過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負責接待內交案人員看完李晨的起訴書開口反問。
“沒有,他們找過村書記,村書記不給處理,這才想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
接待人員聞言也是開口解釋:“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是沒有辦法給伱進行立案的。”
接待人員人品還不錯,也是很耐心的為李晨解答不立案的主要原因:“你這邊得先去找相關的主管部門,看看是不是有什麼相關的政策,隻有對方答複過後你才能思考是否通過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李晨聽言也是明白了他是什麼意思:“咱這邊是擔心政府部門是有什麼相關的政策是吧?”
“對。
隻有確定了不是政府行為,是他們村子的個人行為,我們這邊才能根據你的起訴要求進行立案。”
裡麵有一條十分的矚目,就是起訴了村子內的村高官…
到底是這個村書記的個人想法和借口,還是說是政法的利民政策…
這還真不好說…
“這一點不用去相關部門就能確定。”
李晨聞言後也是開口解釋道:“這位村子的村書記,在第一次和他們當地的村民溝通時是以國家征收為理由,我去找他了解情況時,他跟我說是政府的利民政策,說是縣內要大力發展農村…”
“是有這麼一回事。”
“可是當我詢問他是否有政府的相關問件時,他卻又改口說是村集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