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這個案子,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就跟你說過,贏得幾率不是太大。”
李晨也在網上查過不少的案例,幾乎都是原告方敗訴收場。
沒辦法,相關的法律規定就擺在那裡,想贏除非改掉其中之一。
個人隱私保護法?
又或者是增加對婚姻法的相關刑法措施…
不然是肯定贏不了的…
“其實我一開始也知道…”
葉俊生聞言也是無奈的歎了一口氣。
這又能怪誰呢?
要怪隻能怪自己當初瞎了眼罷了…
錯把真心給了偷吃婊!
從審判院離開後的李晨並沒有直接回律所,他還有新的案子需要處理。
這是一件比較離譜的強奸案,由於委托人的神奇操作成了網絡的輿論案件,更是引發了婦女保護協會的出麵發聲說出了讓人匪夷所思的話來。
事情是這樣的:
男主和女主之間通過婚姻介紹所相識,談的也差不多了準備結婚。
男方的家庭條件也一般,為了自己的兒子,他的父母也是一咬牙付了全款在縣城裡買了一套房子。
在訂婚宴結束後,男方就忍不住和女方發生了性關係。
這可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試問,相戀中的彼此發生了愛的摩擦,又有什麼大不了的事?
況且,雙方也已經訂了婚,又不是說吃完了就翻臉不認賬…
就這麼一件普普通通的事,卻演變成了一件讓人感覺到惡心的網絡熱點案件。
在兩人發生關係後,女方的母親就開始套男方的話,詢問他是不是強奸了她的兒女。
男方當時也沒有想那麼多,隨口應付並承諾自己會負責。
他也沒有想到,自己的丈母娘是有備而來。
那女人可是狠人,把兩人之間的話偷偷錄了音,用此來威脅男方,要求在他們的房本上加上他們女兒的名字,不然就告他們強奸。
女方的家長剛開始也沒有多想。
不就是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麼,這有什麼大不了的?
房子本來就是買給他們夫妻兩個住的啊。
可兩方聊天結束後,男方的父母卻總感覺這個事情不對勁,也就沒有同意對方的要求。
而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的父母也是沒有在耽誤。
最後的結果,男方以強奸罪被武協所立案偵查,案件現在還在偵查階段。
那方的父母一見女方來真的,又沒有合適的解決方案,便選擇把案件發到了網上。
事件一出,也是立刻引發了許多網友們的關注。
在他們的眼中,女方就是在騙婚,行為不軌。
先是時間上的疑惑。
一個被強奸的女人,不在當時報警,很讓人困惑。
後來婦女協會出麵發聲,更是把此件事情推向了高潮:
同意可以撤銷!
大概的意思是:
當時我同意了,事後我反悔了,就可以撤回當初的決定。
過去同意並不是代表著同意。
方李晨看到這句話時,整個人都比較的懷疑:
這位發聲的編輯人當天喝了多少酒?
當這是在網上買東西呢?
事前買東西感覺很好,到手上穿了幾天感覺不好看就來個七天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