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通……”
乞丐直接跪下,磕頭道:“公子,小人會讀書寫字,希望公子收留。”
“嗯?”
讀書寫字,在這個時代可不是一般人家出身。
李承乾眉頭一挑,問道:“既然你會讀書寫字,你怎麼會變成這樣?”
會讀書寫字,再怎麼落魄,也最起碼可以做個富戶的賬房先生一類的。
總而言之,怎麼都不可能過得朝不保夕。
非要說過得朝不保夕,那一定是自命清高,不為五鬥米折腰。
而不為五鬥米折腰的,再怎麼落魄,一口吃的也能保證。
人隻有餓了肚子,又不想死的話,才什麼丟臉的事都乾得出來。
“公子容稟,小人本是當年被俘虜到突厥的,邊境一家無名寒門之子,家中隻剩下小人和父親兩人,母親被突厥殺害。
後來,突厥被打敗之後,小人家本也重新回到了大唐境內。
但是,當年被俘虜走的時候,小人父親受不了做體力活還有鞭打等折磨,身體已經抱恙。
回到大唐境內之後,或許心願已了,病情越來越嚴重。
五年前,小人把家當全部賣了,也沒有救回父親。
自此之後,就開始獨自流浪。
雖能讀書寫字,有一技之長。
但因為是女子,不管賬房先生還是夫子,都根本不要小人。
倒是也有富戶,想要讓小人當小妾,小人不願,流浪至今。”
對方居然是個女子,李承乾還真沒有注意到。
就這打扮,這麻杆一樣的身材,瘦到變形的臉,根本就沒什麼性彆特征。
就連聲音,也可能因為風寒,此刻極為沙啞。
“有誌氣!”
李承乾點點頭,然後問:“既然如此,你現在為何又主動想要讓我收下你?
最起碼,曾經還有人收你做小妾。
而你跟著我的話,很大概率就是個丫鬟侍女。
是因為流浪這五年,為生活所迫,已經沒了心氣?”
“小女子哪有什麼心氣,從來都沒有的。”
乞丐低著頭,語氣複雜道:“當年不願做小妾,隻是因為那些人都是見小女子美貌。
小女子心中清楚,如果做了小妾,一定會被人家的正妻磋磨。
小女子孤身一人,再無依靠。
一旦成了那樣,就再也沒有任何翻身的餘地了。”
李承乾奇怪道:“那現在呢,暫且不論你曾經是否有你自己說得那麼美豔,你又怎麼覺得,當我的丫鬟或者侍女,就不會被磋磨?
你要知道,主人家身邊的丫鬟侍女,如果太過美豔的話,主母同樣會看不慣,這可比小妾還要慘。”
“小女子不知,但小女子想要活下去,這也是父親大人在世的時候,臨終之前最大的心願。
因此,哪怕這五年來,小女子好多回都差點餓死,終究堅持下來了。
雖然小女子曾經美豔,但那已是昨日黃花。
小女子自知,這五年的流浪下來,已經是人不人鬼不鬼的樣子。
公子能夠舍得那麼多金豆,就算是本身不在意。
但能輕易饒恕小女子,可見心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