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繡一眼都不想看到白眼狼大兒子,“領導,一個班裡不隻有兩個學生,這事隻要去學校裡調查一下指定有人知道。”
“我四年來的彙款單在家裡存著,能證明每個月給江衛民的生活費數額。”
“宋麗麗在學校咋生活的,相信不隻是同學還有老師都看得見。”
劉主任點點頭,但有一點他不是很讚同。
“蘇同誌,你的意思我明白,但江衛民同誌已經是成年人……”
成年人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哎,有個缺心眼的兒子真糟心,劉主任深得體會。
他家兒子就是這樣,上月給一個女同誌買了塊梅花牌手表,人家回禮就回了個“謝謝”,前兩天聽說人家訂婚了。
蘇錦繡頓了頓,她也知道花出去的錢不容易往回要。
所以來這兒之前隻想著把工作補償討回去。
現在不一樣了,真有日記的話,那就是鐵證!
正要提日記,蘇錦繡眼前又彈出金色彈幕。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人。】
蘇錦繡不清楚法規,但她識字,有法律給撐腰,底氣更足!
她趕緊總結了下彈幕內容,揚聲道:
“《民法通則》前一百條有個規定,她違法了!她是不當得利,我是受害者。”
劉主任:?!
還有這規定?
是不是他家那手表也能要回來?
他斟酌之下,點點頭。
“江衛民雖然是成年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但話又說回來了,法律有明文規定,每個公民都要遵守。”
宋麗麗眼圈一紅,拽著江衛民的袖子,“為民哥,阿姨這樣為難我們家,以後我還怎麼做人啊?”
“媽。”江衛民著急到跺腳,“你初中都沒念,哪裡懂法?彆亂說話了。”
“而且我都說了,我沒給,沒給,你怎麼就是不相信。”
宋麗麗暗暗鬆了口氣,隻要江衛民一口咬定沒給她花錢,就不怕這老不死的作妖。
沒證據的事,空口白牙想要錢?做你個春秋大夢去吧。
她再次慶幸江衛民是個缺心眼子的白癡。
宋母快速掃了江衛民一眼,也為女兒發聲,“我之前不同意麗麗跟你家為民的婚事,就是怕麗麗有個惡婆婆,去了受委屈。”
“現在還沒結婚那,就鬨成這樣,以後怎麼在一個屋簷下生活?”
蘇錦繡冷哼,“你不同意我更不同意。”
她看向劉主任,“領導,我有證據證明宋麗麗花了我老江家的錢,你是不是就能做主,幫討回債。”
彈幕說過的話,好多都應驗了。
蘇錦繡潛意識裡對日記存在深信不疑,但直接說日記的存在又不好解釋她怎麼知道的。
日記可是隱私的東西,除了本人,一般沒誰能瞧見。
【老太太給江衛民買的英雄鋼筆,被傻老大送給宋麗麗了,那鋼筆38塊,宋家這條件可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