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兩人的態度,袁波隻是平靜地念了段話: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用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係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這個處分決定書你們可以拒絕簽名,但流程已經走了,不影響處分的進行,學校隨後會在校園內的公告欄進行處分公示。”
袁波起身,來到陳樹鵬的身旁,蹲下身撿起來處分決定書和簽字筆,放在陳樹鵬身前的桌上。
他拍了拍對方的肩膀,輕聲安慰道:“陳樹鵬同學,還是簽了吧。”
“這次就當買個教訓,回去後好好複習,可以再參加高考的。”
“你們的人生還沒結束,要走的路也很長,以後要做個誠信、有道德的人。”
“袁處長,真的必須簽嗎?”自然卷同學叫做唐達,他哭訴懇求道:“學校能不能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可以簽保證書,保證不會再犯這種錯誤,以後也一定會好好學習,不逃課也不掛科!”
“已經給過你們機會了。”袁波搖搖頭,他給不了這個機會,全校隻有校長能給,可是校長鐵了心要拿兩人開刀肅校紀。
隻能說這兩位學生運氣不好,加上活該,畢竟機會不是沒給過啊,隻是他們沒珍惜。
陳樹鵬在來之前是想著等父親陳裕民來了後再做打算的,可人算不如天算,昨天剛調查今天就進行處分,速度太快了!
兩人渾渾噩噩地簽完名字,陳樹鵬拿著自己的那份處分書,哽咽大哭起來。
“我錯了……”
“我不該假冒貧困生的……我……嗚嗚……我真的……錯了……”
“我再也不敢……”
旁邊另一名唐達同學也被陳樹鵬感染到,跟著哭起來,場麵令人惋惜不已。
袁波也沒辦法,給兩人遞了遞紙巾,然後喊來教務處的一名女老師,將兩人帶到一旁的休息室,等待他們的家長帶領回去。
家長聯係是兩學生到來前通知的,至於為什麼要讓老師看著,主要還是怕學生想不開做出傻事。
看著眼前兩人坐過的位置,袁波內心泛起波瀾,可是又有什麼用呢?
他緩緩歎了口氣,低聲喃喃道:
“當時你們就應該認錯的。”
“現在太晚了。”
半個小時後。
等陳裕民趕來光華大學的同時,校園幾處公告欄貼上了兩則嶄新的通知文件。
【光華大學】(紅色大字)
【校處字〔2021〕41號】、【校處字〔2021〕42號】
《關於給予陳某鵬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
《關於給予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
ps:最近幾天就晚上8點更新一章,改文還差一點,看看到時候能不能通過,放出來的話就可以恢複2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