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碗一推:“不吃就不吃。”
下一秒,麵前的野菜湯就被顧向民眼疾手快的搶過去,一口倒進肚子裡。
汪建設:“……”
他現在是真的相信,顧家不是故意羞辱他,是真的窮得吃不上飯了。
既然如此,他就沒什麼好顧忌了。
飯後,汪建設對顧家人道:“親家,你們借住在我家已經這麼長時間了,準備什麼時候搬走?”
“這樣一大家子住進我家裡,也不方便。”
顧家人驚呆了。
什麼借住他家?這是顧家的房子!
是在他們顧家的地基上建的新房,怎麼就成了汪家的?
顧福沉下臉來:“親家彆亂開玩笑,這是我們家的房子。”
“倒是親家親家母在我們家做客這麼多天,也是時候回家看看了。”
因為房子的事情,雙方鬨起來了,最後鬨到公安。
汪建設拿出顧向陽簽下的借條作為證據,提交給公安。
顧家這邊卻有宅基地的批文。
“公安同誌,這是我們宅基地的批文,當初我們老宅就建在這上麵,後來失火了,就重建了現在的房子,村裡人都能給我們做證。”
“汪家人上門,我看在是親家的份上,留他們小住幾天,結果他們就要搶我家房子,哪有這樣的道理?”顧福氣道。
汪建設卻道:“當初顧家無錢無糧,無片瓦遮身,向我借錢蓋房。”
“當時小女已經在和顧家兒子議親,我看在雙方即將成了一家人的份上,也不舍得女兒以後受苦,就同意了。”
“他們顧家自己主動提出,蓋好房後就還錢,若是還不上,就把房子抵給我們,公安同誌你們看這字據,上麵可是有顧家人簽字和手印的。”
顧福:“你又不是我們村的人,有什麼資格要我們村裡的房子?”
“國家都規定了,城裡人不準買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你想搶我房子就是犯法的,我要去告你。”
汪建設不甘示弱:“行啊,這破房子我還不想要,你們還錢!”
雙方就這麼僵住了。
最後,經過公安和村裡的調解,讓兩家暫時共同居住在一處,顧家爭取早日還錢,什麼時候還了錢,什麼時候汪家就搬走。
雙方沒有其他辦法,隻好同意這個方案。
隻是回去後又開始新一輪爭吵。
汪家雖然隻有兩個人,倒要分一半的房子過去,顧家不同意,又吵得不可開交,還差點動手。
最後把劉時旺找來,一錘定音:“汪家占兩間房,其餘房子歸顧家人住。”
“至於其他地方,如廚房院子等處,兩家共用。”
之所以這麼分,主要是考慮到汪建設還有個女兒,到時候汪曉春和顧向陽回家,不能沒地方住。
劉時旺警告:“再吵吵,就都滾出下河村,彆帶壞了我們村的風氣。”
顧家和汪家總算消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