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不同意。
李紅梅以死相逼,逼原主把工作交出來。
原主沒辦法,隻能把工作讓出來。
劉紅芳收到原主簽的轉讓工作的條子,當天就和林書平領了證,並且催著趕緊辦婚禮。
林書平十分高興,這說明劉紅芳十分喜歡他,迫不及待嫁給他。
於是抓緊時間,三天之內就辦了婚禮,高高興興把劉紅芳娶進門。
原以為媳婦有了,工作也有了,誰知,辦完婚禮第二天,劉紅芳就把工作轉給她弟弟劉紅衛。
她催著結婚,就是因為街道辦催著他弟弟下鄉,她急著把工作轉給弟弟劉紅衛。
要是沒結婚就轉工作,她怕被林家發覺,到時林家反悔,把工作要回去,不和她結婚,那就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劉紅芳把工作轉出去,林書平往死裡打了劉紅芳一頓,又去劉家鬨,可打也打了,鬨也鬨了,工作是拿不回來了。
但是劉家見林書平發了狠,也怕他魚死網破,最後賠了一筆錢,給了林書平五百塊,算是買工作的錢。
原主那個工作崗位,是個好崗位,拿出去賣能賣八百到一千,而且如今工作緊俏,有那不想子女下鄉,急著要工作的,一千二三人家也是願意出的。
劉家出五百,隻說多的錢,就當是給劉紅芳的彩禮。
林書平知道再鬨也鬨不出什麼名堂,同意收錢了事。
就這樣,原主的工作白白讓出去,倒讓林書平得了五百塊錢,還不落一句好,林家人怪他:“你為什麼要把工作讓出來?白白便宜了彆人!”
“那是你的工作,你要是不肯讓,誰能讓你同意?”
第二年,原主畢業,家裡自然是沒這個能耐給他找工作的,而答應把自己工作轉給他的李紅梅,把工作轉給了繼女林文娟。
她說:“文娟是個姑娘,姑娘下鄉多危險?”
“都是一家人,你是男孩子,要學會有擔當。”
“下鄉也是響應國家號召,你爸要是知道了,肯定也是讚成的。”
林書軍自小看明白家裡人的態度,自然也站在林家人那邊:“讓你去下鄉怎麼了?工作是媽媽的,她高興給誰就給誰!”
“鄉下那是什麼地方,你一個大男人,怎麼好意思讓姐姐去?”
原主對生母早已失望,對同母異父的弟弟,更加不抱希望,也不想再呆在這個家裡,答應下鄉。
他在鄉下吃苦受累,林家人在城裡過著好日子。
李紅梅因為主動讓親兒子下鄉,被表揚思想覺悟高。
這個時代,講究犧牲奉獻,李紅梅把工作給繼女,在家給林家人做老媽子,給繼子繼女帶孩子,做家務,被人說成是奉獻,各種稱讚。
李紅梅在一片稱讚聲中,更加想不起自己還有原主這個親兒子,被她坑得受苦受難。
至於林書軍,他是林立春親兒子,自然得到偏愛,林書平和林文娟也看在林立春的麵子上,對他不錯。
從頭到尾,隻有原主受傷的世界達成了。
如果隻是這樣,原主最多隻是遠離他們,倒也談不上多恨,失望多了,就隻當個陌生人,親媽,他不要了。
可後來,林書平犯了事,他們把原主騙回去,逼迫原主替林書平頂罪,原主不同意,他們就想弄死原主,說他畏罪自殺。
原主忍無可忍,極限一換多……
就算這樣,原主死後也是怨氣衝天,他不該讓這些人渣過了那麼多年好日子,後悔把李紅梅當媽。
忍一時越想越氣,他從一開始,就不該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