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青雲接到吳建國電話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了。
“沈廳。”
吳建國嚴肅的說道:“楊帆那家夥交待了一部分情況,但我覺得他說了和沒說區彆不大。”
“怎麼回事?”
沈青雲皺了皺眉頭,不解的問道。
“彆提了。”
吳建國苦笑著解釋道:“按照楊帆的說法,自己和齊德隆當年都是周川的小弟,周川和薛正義因為一塊地的事情發生矛盾,便讓他和齊德隆去教訓薛正義一頓,兩個人找茬揍了薛正義一頓,然後就走了,沒多久就傳出了薛正義失蹤的消息。”
聽到他的話,沈青雲愣了一下,但隨即就明白了吳建國的意思。
就像他說的那樣,看似楊帆招了,可問題在於,所有問題的關鍵在那個周川的身上,偏偏那家夥還死了,這可怎麼辦?
“死無對證是麼?”
沈青雲自言自語了一句。
“是啊。”
吳建國說道:“這兩個家夥的供詞幾乎一模一樣,應該不會有假。”
“不存在串供的可能麼?”
沈青雲想了想問道。
“應該不至於。”
吳建國搖搖頭道:“我查看了當年的出警記錄,還有李梅之前寫的舉報信,她確實也說這兩個人打了自己的丈夫,沒有說他們綁架薛正義。”
“你的意思是,薛正義被打之後,李梅還見過他?”
沈青雲驚訝的說道。
“應該是。”
吳建國說道:“按照當時周川對楊帆和齊德隆的說辭,薛正義手裡有一塊地,被周川看中了,兩個人因為這個地的工程產生了矛盾……”
頓了頓。
他補充道:“這個也符合李梅給我們的舉報材料內容。”
聽到了他的話,沈青雲的眉頭緊鎖著,想了想說道:“這樣吧,再仔細的核查一下當時周川和薛正義各自的情況,比如他們不是因為一塊地起了爭執麼,看看最後這個地落在誰的手裡了。”
“好。”
吳建國點點頭,連忙答應下來。
他明白沈青雲的意思,其實不管楊帆等人說的到底是不是真的,關鍵的問題還在於,薛正義到底得罪了什麼人,能夠讓對方直接把他搞到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平心而論。
下這種狠手的程度,在沈青雲看來是非常少見的。
………………
放下電話,沈青雲的臉色非常嚴肅。
楊帆和齊德隆的口供,雖然死無對證,但有一件事可以肯定,薛正義的失蹤,確實跟周川有關係。
再聯係到之前周川的那些表現,沈青雲知道,這個家夥身上一定有很多秘密,所以才會不明不白的死在了醫院裡麵。
“有點意思啊!”
沈青雲自言自語了一句。
他畢竟在官場混跡多年,對於刑偵方麵的情況自然也是了如指掌,這個案子看似沒什麼奇怪的地方,但實際上很有意思。
有些犯罪分子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總是擺不正位置,在他們看來,隻要涉案人閉嘴,就能瞞天過海。
但事實上,做的越多錯的越多。
就好像現在,原本沈青雲不敢篤定薛正義的失蹤是怎麼回事,畢竟在那個年代,有些人失蹤並不一定就是死了。
李梅的舉報材料沈青雲看了,單從紙麵上來看,確實值得同情。
但沈青雲卻沒有完全相信,原因也很簡單,因為沈青雲知道,身為警察不能隻聽一麵之詞。
甚至於。
哪怕在一起案件當中,有某一方明顯是弱者,也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心態,不能抱著同情心去辦案。
這涉及到一個公平執法的問題。
在社會生活中,當矛盾與糾紛出現時,人們往往會第一時間尋求警察的幫助。
但警察執法絕不是簡單地傾聽一方講述,更不能僅憑情感偏向所謂的弱者,這背後有著深刻的法理與現實考量。
從法律原則層麵來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執法的根本準則。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強者還是弱者,都應得到公正的對待。
每一個案件都包含著複雜的事實和情節,僅僅聽信一方的陳述,極有可能被虛假信息誤導,從而得出錯誤的判斷。
比如在一些經濟糾紛案件中,表麵上處於弱勢的一方可能通過誇大事實、編造謊言來獲取同情,但實際上其訴求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警察隻聽一麵之詞,就會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破壞法律的公正性。
此外,司法程序強調證據的收集與審查,隻有通過多方調查、核實證據,才能還原事件的真實全貌。警察若僅憑主觀同情弱者,不注重證據,不僅會導致錯案的發生,還會動搖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削弱法律的權威性。
從現實情況出發,“弱者”的定義並非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