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就不存在了?”
李晨聞言開口說道:“從主觀上來說,楊昊的行為對於劉曉輝確實存在了威脅,他也一直想要回避威脅,客觀來說,楊昊的行為也是正在進行威脅。
關於這一點,我們從其他人的身上也能夠看出來不是麼?
總不能因為楊昊沒有實施就否認了所存在的事實吧?”
“你說的事實先不否認,但案件總體,從爆發到結束,劉曉輝一直是主動方,對方完全沒有了還手之力,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劉曉輝還拿啤酒瓶去捅楊昊,造成對方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事實,那麼他的行為就是防衛過當型故意傷害。”
“劉曉輝之所以這麼去做,不還是因為對方的言行舉止已經威脅到了他的人身安全嗎?”
李晨看向檢察員借口說道:“如果對方沒有張口閉口想要弄死劉曉輝,那他的反應就是防衛過當,就是借著所謂的正當防衛想要弄死楊昊。
那麼他的這種行為,定性為謀殺也不足為過,而事實是什麼?
楊昊出言挑釁,利用威脅的話語來限製劉曉輝的自由,使整體事件的真正過錯方本末倒置。
本身沒有過錯方的劉曉輝,為了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得已去賠笑臉道歉求放過。
麵對這樣的情況,他的還擊從一開始就很明確,而楊昊對於劉曉輝的行為也並沒有還手,這就加大了劉曉輝內心的恐懼,從而做出了捅他的動作。”
“你說的這種行為和目的性,隻是一個假設定義,並不能作為現實中發生的主要依據。”
“我們不能憑借著個人的想象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存在威脅性。”
“我說的這個並不是假設,也是在案件中真實存在的,是可以通關其他自然人的一個歸納性判斷依據。”
李晨繼續接過話來:“從酒吧的老板到雙方的朋友綜合反應,就可以確定對方危險性的事實,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楊昊在舉起酒瓶的那一刻劉曉輝的朋友為什麼會後退不敢管?
如果我的假設並不是真正存在的,那麼從雙方的朋友到酒吧的老板,應屬於同案犯。
最基本的一個,在雙方爆發矛盾前,都有明顯製止矛盾的行為,在爆發後卻都是坐在一旁不聞不問,從嚴格意義來講,劉曉輝和楊昊之間的衝突行為,也是他們雙方默許的結果。
而酒吧的老板,在發生矛盾後不出麵製止,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在案發後也沒有采取救護措施,與楊昊失血性休克死亡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請注意,楊昊的真正死因,是流血性休克而不是直接死亡,在案件的發生後,劉曉輝和雙方的朋友還有酒吧的老板,都是一副淡定的狀態,和見死不救沒什麼區彆。”
李晨緊盯著檢察員看開說道:“而對於其他人的責任,你們地檢署不也是有了明確的劃分,也同樣認定了楊昊的威脅性麼?
要不然怎麼不一起起訴,而是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措施?
酒吧的老板,隻是給了一個治安處罰,其他人也是作為案件的證人。
如果不存在威脅論,那他們又憑什麼能坐在證人席上?”
孫檢察員聞言目光望向審判席上的法官吳磊,發出求救的信號。
吳磊見狀立刻低頭看向旁邊的證據進行對應。
嗯……
確實是這麼回事…
案件到此結束吧,不往後寫了,下一章收尾算了,真搞不懂,寫詳細了叫水,不詳細叫虎頭蛇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