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你好。”
新網友的聲音聽起來不大,是個男孩子。
“你好。”
李晨微笑詢問:“你有什麼想要谘詢的呢?”
“是這樣的,李律師。”
男孩開始講述了他的遭遇…
他在一名汽車配件廠上班,在工作的過程中受了傷,而他的老板卻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說他們並不屬於雇傭關係,也沒有簽訂勞動者合同。
“如果按照伱這麼說的話,你這傷屬於工傷。”
聽完問題,李晨開始解答:“而沒有簽訂勞動者合同,你還可以多拿上兩個月的工資,前提是你乾滿了一個月。
根據有關規定,工作一個月後不簽合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而你要做的,就是想辦法搜集你在這家修理廠工作的證明,比如說其他工友願意做認證、工資流水等。
有了這些東西,就可以證明你在這家廠子上過班,不是他想否認就能夠否認的。”
“可他說讓我找學校啊。”
聽到對方的回答,李晨有些疑惑:“找學校乾嘛?”
“我是實習期學校安排過去實習的。”
“那你就去找學校啊。”
李晨聽言後有些無語。
他還以為對方是自己找的工作。
“找學校能行麼?”
“為什麼不行呢?”
李晨聞言開口說道:“第一,你是學校派過去的,而學校將你派到指定的實習單位,他們之間肯定是有合作協議的,第二點就更不用說了,直播間內的網友已經給出了答案。”
直播間內,網友們的彈幕都說讓他找學校,因為學生屬於教育階段,不是工傷,實習期間受傷,隻要不是人為性的故意,那就應當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承擔事故責任。
“哦,我知道了,謝謝你啊李律師。”
“不用客氣。”
李晨微笑回應,開始新的連麥:“有請下一位網友。”
新的網友成功連麥:“喂,李律師,能聽到我說話麼?”
“嗯,可以聽到。”
李晨微笑的點了點頭開口說道:“你有什麼想要谘詢的呢?”
“我自己沒有什麼想要谘詢的,就是有個事想要和您分享一下。”
???
這句話聽的李晨有些茫然。
給我分享故事?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件,整個過程也是一波三折,真的快要氣死了。”
男網友的情緒比較激動,李晨見狀有些無語。
彆人的事你還這麼生氣?
真的是…
李晨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位網友的想法。
“可以說麼?”
“當然可以。”
見對方如此執著,李晨便是微笑著回應:“當然可以。”
“我要說的是前兩年的孟歌案件。”
李晨聞言一愣,這個案件他還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