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懂吧…
懂一點,但絕對不多。
先死的一般都是這樣的人,因為完全不懂的他就不敢去乾這種事…
看完對方的口供,李晨開始翻看執法單位的證據。
坐在李晨對麵的法官姓閻,是二審合議庭法官之一…
“閻法官,關於執法單位的證據,我有點疑惑的地方。”
二十分鐘後,看完相關罪名和證據的李晨抬起頭來望向對麵的法官:“關於地檢署的起訴理由,是王嘉欣涉嫌保險詐騙,可這裡麵隻說了保險的報銷依據,並沒有說哪天是虛構的。
幾百條賠償依據,總不能都是虛構吧?”
構成騙保的主要依據,當事人故意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或虛構事實編造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非法獲取保險金的行為。
“這也是我們二審能夠受理案件的主要原因,就是在一審中的判決,並沒有明確的涉案金額和涉嫌騙保的依據。”
閻法官聞言也是毫不隱瞞的指出了案件中的主要問題。
你說人家騙保,那就得有具體的明細,是怎麼騙的,騙了多少錢…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笑嗬嗬的開口說道:“確實,這些單據要是都涉嫌騙保,那說明他們公司有內鬼再配合王嘉欣做事,不然怎麼都行不通您說是吧。”
閻法官聞言嘴角微微一抽。
好家夥,這話讓你說的…
根本就沒法接啊…
你說沒有內鬼,這麼多虛假延誤信息還能獲得賠償,誰信啊?
閱完卷,記錄主要的內容,李晨心中已經有了答案。
無罪是肯定的,因為她有真實的延誤信息,不屬於騙保,屬於民事糾紛。
至於後續是怎麼和保險公司溝通,是退回自己“掙來的辛苦錢”還是怎麼著,那就和他沒有多大的關係了,畢竟自己過來的目的就是無罪辯護,而不是解決當事人和保險公司的恩愛情仇。
這玩意也不好說,解決好了可能一毛錢不用還要是處理不好還有可能會成為新的罪名—不當得利…
因為他們的合同是虛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當退回賠償的金額。
不退就是不當得利。
解決辦法其實也很簡單,就是其他人承認飛機票代買的事實,讓合同成為有效合同…
還是看他們自己去怎麼解決…
記錄相關的內容,李晨也是走出審判院。
打了一輛私家車準備返回酒店,開始編寫自己的答辯狀。
這玩意沒啥難度,辯護的方向就是圍繞著那些賬單來說事。
航班延誤信息真假有多少,應該有具體的數額和明細。
我說我購買的航班延誤信息是真的,你說是假的。
行,這也沒有問題。
不過你得拿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我是在造假。
至於這裡麵的具體內容,因為時隔時間太長了,根本沒有辦法去查驗真假。
還是那句話:
如果真的造假,保險公司能不知道?
是不是航班延誤,他們心裡麵可是比誰都清楚。
之所以報警,不就是因為清醒過來不想賠了麼…
這麼一想…
還真是有點損呐。
李晨在在答辯狀上增加了一條:保險霸淩…
第二天。
早上六點鐘。
審判院接待室。
負責審判的二審主法官看著李晨的答辯狀有些不敢相信看到的內容。
好家夥,無罪辯護也就算了,怎麼保險公司還有錯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