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在質問審判長麼!”
李晨接二連三的逼問讓這位審判的主審法官有些惱火。
這樣的案件,他之所以選擇在庭前去找被告的家屬,主要的原因還是這是個輿論熱點,不好正常判決。
按照以往的情節,這樣的事也沒啥複雜性:
受害者舉報,雖然隔了幾天,但不代表她沒有被強奸。
被告人在錄音筆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正常的邏輯:
如果受害者真的是自願,那她又怎麼可能去改口聲稱自己被強奸?
而女方父母的行為,其實也不是很難理解。
兩人是相親介紹的,感情基礎不是很穩定。
女受害者猶豫了幾天,就是考慮到這是自己的未婚夫,要不要把這個事情告訴自己的母親。
而她的父母在知道後選擇拿錄音筆找到被告人,詢問他有沒有強奸自己的女兒。
最為重點的是,男方承認了自己的行為。
強奸罪啊!
你要是真沒做過,又怎麼可能會承認??
被告人又不是小孩子,沒有完整的思維邏輯。
他個人感覺,對方之所以能夠大方承認,就是因為他感覺對方是自己的女朋友,又訂了婚,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說白了,這就是法律意識淡薄所帶來的惡果!
就如同網上那些不明真相的網民一樣,他們也是被被告人家屬的輿論給誤導了,隻看到了女方無恥的一麵。
案件經過媒體的報道,事情的本質就變了性質,原本的強奸案變成了有理由的敲詐勒索。
沒有人去站在女方的角度來思考問題。
訂婚後被舉報強奸,怎麼會呢?
更是有些人說出來請先生赴死的搞笑詞彙。
是請先生赴死麼?確定不是他自己想死的?
也正因為輿論,讓這位主審的法官犯了難。
也正因為有所顧忌,才會做出一些令人感覺反常的事情。
而顧忌的來源,就是指控的證據不夠明確。
他想要做到雙贏,給雙方一個都滿意的結果。
不公開審理,彆人都看不到,這件事也就自然而然的大事化小了。
他相信,隨著時間的流逝,那些網友也會很快的忘掉這起看起來荒唐的強奸案…
本以為對方家屬會同意自己的要求,找女方拿諒解書…
可他萬萬沒有想到,對方不僅不去拿諒解還請求他網絡庭審。
這起案件是能夠進行網絡庭審的案子麼?
他更沒想到,對方的律師會如此的強硬,在審判庭上打斷公訴人的起訴狀,還質問起自己來…
“現在的庭審,有很多讓人不理解的地方。
而作為被告人辯護律師,又是無罪辯護,既然發現了審理中對我的當事人存在了不公的情況,那我就應該當庭提出。”
聽到對方的詢問,李晨也毫不示弱的回懟了過去。
公訴人員隻看案件,立場不對他能夠理解。
可你作為法官,在案件沒有正式審判前就應該保持中立的狀態。
你可是天平的杠杆啊,哪有一開始就傾斜的道理?
假設公訴方的起訴證據充足,張勇本人就是強奸了他的妻子,你能這樣做我還可以理解。
可現在證據是什麼?
一支錄音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