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勇,原告方的母親是否去過你家裡要求賠償?”
聽完原告方的律師發言,審判長又一次詢問起張勇。
“有!”
張勇開始談起了案件的經過:
在案發後,楊舒蘭先是給自己談話,問他是不是強奸了自己的女兒。
他一開始也是感覺有些懵逼。
自己跟自己是情侶關係,他也以為對方隻是在矜持。
後來他的丈母娘又說了很多當時的細節,他也是被說煩了,這才說自己會對她負責的話來。
而負責。
是指的娶她。
可讓他萬萬沒想到,這位丈母娘就是不懷好意。
在跟他聊完後便是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錄音筆,裡麵播放就是他“承認”強奸的錄音!!
“楊舒蘭拿著那個錄音筆跟我家裡人商量,讓我們提前支付合同內剩下的十萬塊彩禮,還要提前在房本上加上劉愛玲的名字。
他們當時也沒有多想,便答應了,回到家裡問我的時候,我跟他們說了才感覺對方不對,便沒有按照約定好的要求辦事,幾天後,我就收到了武協的傳訊。
在一開始的時候,武協那邊也是考慮到我們兩家的關係,便想著以調節為主。
我家裡那邊的意思,剩下的彩禮可以給,到房子要按照之前原定好的,結婚一年後在加上他們女兒的名字,他們就是不同意,還說不按照他們要求做的就絕不可能調解。
武協那邊一看他們這個樣也沒有辦法調解,還告訴我對方如果堅持我是強奸的話那他們隻好按照流程去辦,讓我們去找對方在談談…”
接下來的事情,李晨也知道。
審判院也想讓對方去拿諒解書,而對方的諒解條件…
“被告辯護人,你還有沒有什麼辯護意見?”
審判長又問向了李晨,李晨聞言後點頭說道:“有的審判長。
我先說一下張勇強奸案,然後再說一下我方反告對方騙婚的證據。
關於這一點,對方律師也說了很多,我個人也很認可他說的話。
如果張勇的強奸罪名一旦成立,那麼他的父母就構成了誹謗罪,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可想反,要是張勇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那劉愛玲和他的母親起行為就構成了敲詐勒索和騙婚罪。
在這裡,劉愛玲指控張勇強奸她的證據是不足的,我也不在重複。
法律上的規定,行凶者違背了受害者的意願也是要有明確證據作為支撐。
刑事犯罪,若真是隻看雙方的證詞那就有點開玩笑了。
張勇有沒有強奸對方,或者是有沒有和劉愛玲發生性關係也是尚未可知的。
至於對方說視頻中劉愛玲的異常反應理解為違背意願的行為,我不是很認可。
視頻當中的行為,可能是兩人走了矛盾,不能代表著張勇就是強奸了劉愛玲。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張勇就應該是無罪的。
我方指控劉愛玲以及楊舒蘭敲詐勒索一案,主要的依據就是對方隻是想要錢,目的呢也是非常的明顯。
關於證人,我想負責此案的武協警察包括當時想要調解的法官都能證明。”
“他們甚至到了審判院還不肯鬆口啊,不是為錢還是什麼?”
庭審內的網友在聽完李晨的發言後又將案件反轉了過來:
“我認為李律師說的有道理,他們答應的調解就是要錢,目的多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