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酒店,李晨利用下午的時間來梳理自己的起訴狀。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起訴狀,理由隻有兩點:
第一點,商都銀行明知黃大發取錢的目的是為了救治自己的父親,不開辟銀行的緊急救援綠色通道,一而再二三的讓黃大發走程序,和黃大發案存在因果關係。
第二,該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知黃大發是取錢的用戶,沒有像向武協的辦案機關如實闡述,這才導致黃大發被辦案人員錯當成銀行的劫匪。
這就跟黃大發說的那樣。
假如銀行在當天就給他說清楚流程,他也不會一趟又一趟的往銀行裡麵跑。
如果這件事不給他拖到第二天,那他也不會遇到那幫搶銀行的匪徒…
次日。
早上八點鐘,李晨拿著自己的起訴狀前往當地審判院。
十點鐘。
接待室。
主審法官朱安平拿著他的起訴狀陷入了沉思。
李晨的名聲他也是聽說過的,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才會如此重視這個案件。
有些搞不明白。
黃大發是被執法機關錯抓的,而相關人員呢現在也是都在調查處理中。
說起銀行的責任…
銀行能有什麼責任呢?
畢竟當時抓黃大發的人是執法機關又不是銀行…
既然不明白,那就打電話讓他過來解釋解釋好了…
抱著這樣的目的,朱法官撥通李晨的電話並約好了見麵的時間。
下午三點鐘。
審判院閱卷室。
朱法官和李晨互相介紹自己,氣氛十分和諧。
“是這樣的,今天叫你過來呢還是因為你這個起訴狀。
起訴狀我看過了…”
朱法官開始直入主題。
為什麼要把黃大發的事算到商都銀行的頭上,一百多萬的費用是不是有些離譜了些?
“是這樣的…”
李晨聞言後也開始了自己的解釋:
“在黃大發被抓之前,他曾多次前往銀行取錢,關於這一點,實際上就是銀行工作人員不作為所導致的結果。
因為早在前些年,國家就對於銀行部門提出了要求,好多銀行也有那麼一個通道。
我呢在網上也查到過很多銀行為取款人開辟綠色通道的例子。
直白點說,隻有銀行能夠派兩個人去醫院看一下,就能知道黃大發取錢的理由到底是真還是假。”
朱法官聞言點了點頭。
這也是商都銀行有問題的一點。
但這一點你隻能說他們沒有人情味,但伱不能因為人家不給你開辟綠色通道就說人家是有問題的。
因為這並不屬於硬性規定,不是必須條款…
“第二點,則是最重要的一點。
商都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知道黃大發取錢的目的,不去驗證反而告知辦案人員說黃大發的舉動十分異常。
他的異常在哪裡呢?
多次出入銀行,這是不知情人所疑惑的點。
而這個點事從何而來的,不就是銀行自己造成的麼?
如果黃大發第一次取錢,銀行的工作人員已經明確告知他代理他人取錢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而黃大發在明知後仍然多次多次前往銀行,又或者是他的舉動明顯異常,每天徘徊在銀行的周圍,進入銀行不取錢隻是在那裡坐等,我們把他當成行為異常的人,甚至可以說他是在為搶銀行的人員事先踩點也不足為過,您說是吧?”
說到這裡,李晨又反問了一句,想要把這位法官帶入自己的節奏,讓他跟著自己的思緒往下走…
“嗯…”
朱法官聞言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