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麼個事。
多次來銀行逛街不辦理業務,又或是出現在銀行周圍,然後第二天就發生了銀行搶劫案…
你說你不是在踩點那是在乾啥?
“他們明知道黃大發是為了取錢屬於辦業務的普通公民,卻像辦法機關反饋說黃大發的舉動異常。
而辦案機關也跟著他們的思路走,這才導致黃大發被冤枉成劫匪的同夥。”
說到這裡,李晨的神情變得有些嚴肅:“關於違規操作的執法人員人,我在早上也就見到過,老實講,他是一個好警察。
曾經多年堅持在一線,好幾次都差點光榮殉職。
就這麼一個好警察,為什麼會辦出這麼離譜的事呢?
我想,正是因為商都銀行工作人員的話,才讓這位警察錯把黃大發當成劫匪去看待了。
如果不是他們亂說話,那位民警也不會把黃大發當成劫匪去處理。”
舉止異常+銀行人員的異常反饋=黃大發的犯罪事實。
作案動機:
搶劫銀行拯救自己病危的父親。
具體行動:
多次出入銀行…
就這麼異常的行為,你還說你不是劫匪?
如果這麼理解的話,那發生在黃大發身上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畢竟…
沒有那個犯人會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黃大發很聰明,以取錢為幌子,給自己製造了一個完美的人設,輕而易舉的洗脫了自己的犯罪嫌疑。
話又說回來了,你自己代替他人取錢為什麼不提前詢問都需要什麼東西呢?
辦案的武協人員不知道是銀行的員工沒有向黃大發如實交代。
一個問了另一個則是不耐煩的一個一個的說,就是讓你來回跑…
聽完李晨的話朱法官也是有些茫然。
在這麼一瞬間,他也認為銀行是有罪的。
那些人不僅是害了一個急需要用錢的普通公民,還害了幾位優秀的武協警察。
這就是罪有應得啊!!
像他們這樣的人隻是賠償好像還不夠啊…
得坐牢!!
至於所謂的賠償金額。
黃大發被關押接近一年,他的精神損失費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而家庭呢?
原本和諧的三口之家也因為這事支離破碎。
一百萬多能讓黃大發回到過去麼?
如果能,那黃大發也可以什麼都不要…
可現在事情已經是這個樣子,也沒有辦法回到過去,隻能另想它法去讓黃大發不在憂傷。
而安慰黃大發唯一的方式也就隻有鈔票了…
兩人聊了半個多小時,朱法官也是明白了李晨為什麼能贏了…
好家夥,就這麼打官司,誰能抗的住啊?
根據現有的事實演變出許多理論,而這些理論你明明感覺不對,聽完了卻又感覺就應該是這個樣子…
他不僅有想起了鬥音平台曾看到過的一段話,內容就是截圖李晨的一段話。
“我要是想搞事情,辦案機關是絕對不可能抓到我的…”
當時感覺很離譜,現在卻認為這是句實話。
他要是想搞事情,即使被抓了他們這幫做法官的也不敢判啊…
試發
 本章完